首页 >> 项目合作 >> 分院成立条件
对分院负责人的具体需要:
1.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,年满30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。
2.具备5年以上的设计从业经验。
3.具备良好的征信记录。
4.品行良好,5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、严重的治安处罚,也未参与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。
5.50万以上的房产证明。
6.拥有自己的设计团队和设计案例。
13880490444
广州市番禺区桥兴大道491号宗天商务大厦1103
关于设计院
案例展示
项目合作
新闻动态
办事处导航
版权所有 Copyright(C)2015-2020 广州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备案号:京ICP备19009062号-9